索 引 号 XM00114-34-01-2025-011 主题分类 就业创业企业服务
发布机构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厦人社〔2025〕101号
生成日期 2025-05-16
标 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5年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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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八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发〔2024〕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3〕273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推动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市人社部门牵头组织各区人社部门,通过遴选、评估推荐等方式,并结合当前参与我市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实际情况,梳理汇总形成了《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目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有关单位可依托目录内的培训机构组织劳动者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二、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应严格遵循办学许可范围,在可开展的培训项目中实施技能培训项目,要精心做好技能培训教材、数字课程等教学资源的选用工作,积极选用国家基本职业培训包和国家级职业培训规划教材,要配备与办学规模和职业(工种)相匹配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及管理人员,确保培训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

  三、对目录内的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各有关单位应定期对参与本区、本单位补贴性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动态更新培训机构目录。若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或变更办学许可内容等需公布信息的情况,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部门报备。如发现培训机构在办学过程中有存在违规办学、骗取套取资金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培训资格,并将其从目录清单中调整移除。

  四、《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的通知》(厦人社〔2024〕16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厦门市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单位)目录(2025年)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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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厦人社(2025)101附件.xlsx